××××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刑×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现已死亡)。××××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对本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于××××年××月××日死亡。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根据已有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本案终止审理,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根据已有材料尚难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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