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部分业主在公共道路的树荫处、绿化带“开辟”车位,甚至安装地锁、简易停车棚等等,不仅改变了本来通行、绿化等用地功能,而且化“共有”为“私有”,导致其他业主失去实际使用的机会,明显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作为被侵权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责成占地停车业主改正,恢复原状。
一、我国国民法典对小区车位管理的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对小区车位管理的新规定如下: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如停车位经登记并取得产权证书,则业主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
二、绿化带改成停车位合法吗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将小区内原有的绿化带改为车位,系改变建筑区划内附属设施的行为,应该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如果该行为改变了小区规划,在业主同意后,还要经园林、规划部门审批。如果小区物业公司违反以上法律规定,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停止这种行为并恢复绿化带。如果物业公司拒不执行,业主可以联名向住建、城管部门申请现场执法乃至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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