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分户要具备相应条件:
1、分户申请人为该户口簿户籍载明所在登记人;
2、分户申请人为已婚登记成年人;
3、要求分户的户口簿所载户籍未被公安行政机关冻结;
4、该户口簿户籍处不动产房屋为可经析产后分别独立使用。
二、析产主体条件及相关手续流程:
1、房屋析产分割主体为该房屋权利人(包括申请建房人、宅基地建房被许可人、登记使用权人、家庭共有财产成员等);
2、需提供相关(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表/书、审核表、宅基地建房被许可证、宅基地证(即土地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取得有困难时可委托律师至房屋所在地行政机关、土地管理所、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3、按上海现行规定,在相关证明资料齐全后可至不动产即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析产分割;
4、取得法院载明析产分割份额的生效法律文书后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分户即可。
三、户口分户与房屋析产间关系:
1、分户与房屋析产分属不同部门法调整,法律关系不同,户口簿户籍问题属行政法律关系范畴,由公安行政机关管理,一般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户籍争议;
2、房屋析产分割则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范围,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3、二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即分户户籍所在房屋有时为析产纠纷系争房屋,户口簿所载主体即为房屋析产分割的家庭成员;
4、在本律师办理的分户及析产实务中通常是以权利人先行析产分割为前提,然后根据相关法律文书办理分户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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