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条件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其他情况。
分户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分户立户申请。
2.社区民警进进行入户调查,如果确认申请人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可以分开居住的,社区民警在村居委会证明上签字。
3.派出所内勤凭证明及其他材料办理分户立户。
办理所需材料
1.分户申请书。(需要复印件)
2.原户口本。(需要复印件)
3.村居委会等相关的证明。(需要复印件)
4.房产证明,如果没有房产证明的,由村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需要复印件)
5.新家庭成员名单等材料。(需要复印件)
6.如果离婚或者结婚的,需要离婚证明或结婚证。
办理时长
相关材料和事实由社区民警核实后,派出所内勤当场即可办理。
受理时间
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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