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家庭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一般应按共有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安定等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因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处分给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而发生纠纷时,应该按赠与纠纷处理,以充分尊重赠与人的意愿为原则。如果在调处时将上述两种情况混淆,就难于区分各个当事人的要求是否合理,更难于在当事人之间找准平衡点。
房屋析产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1、家庭成员信息
家庭成员信息,主要是要列举参与农村房屋析产的各位家庭成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产权人的关系等信息。
2、家庭情况及房产介绍
家庭与房产情况主要是要在合同中写清楚,进行房屋析产的主要原因,以及家中具体在那个位置有什么类型的房屋,是自建房还是商品房,具体有几层,对哪些进行析产。
3、具体某处房产的析产安排
如果家中参与析产的兄弟子女多,要具体写明每一个人得到的房屋析产的哪一部分,具体如何分配。
4、个人权利的明确
个人权利的明确是指自家的房产或者地产分配给某位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后,其他人不得干涉等等的说明。
5、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一般出现在农村房屋析产的末尾,如:本协议一式几份,每一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6、当事人签名、见证人签名
最后,当事人及见证人签署名字并署上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百一十九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合理使用,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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