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户分离,主要都是为了解决孩子的上学的问题,人户分离在小学中比较普遍,应当持相关材料到社区事务服务受理中心申请。包括网上办理方式和窗口办理方式。符合受理条件的,社区事务服务受理中心就应当进行受理。受理后,社区事务服务受理中心对于符合条件的,进行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上海人户分离办理材料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三)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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