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工会成立换届工作小组,按照工会法和换届程序开展换届组织工作。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工会换届选举材料清单
选举前准备工作:(1)向上级工会请示;(2)确定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名额;(3)推选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十至二十);(4)报本单位党组织及上级工会批准;(5)印制选票准备票箱;(6)准备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选举大会工作:(1)由上届工会委员会主持清点人数: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进行;(2)作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报告;(3)审议通过选举办法;(4)通过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候选人名单;(5)通过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名单;(6)监计票人员清点人数、检查票箱、分发选票;(7)填写选票、进行投票;(8)进行计票、宣布结果;(9)及时召开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选举出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经审主任和研究委员的分工。
选举大会后的工作:(1)将选举情况和选举结果书面报上级工会审批;(2)撰写大会决议及会议纪要,相关文件资料=归档保存;(3)下发通知公布选举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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