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要调解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具体的程序为:交警会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然后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计算数额;最后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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