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人主要有: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
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一、肇事方拒绝承担责任怎么办?
经过公安交警部门调解无效的,事故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肇事车辆购买保险的,可以将保险公司与肇事方一并列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情况如下:(1)对方拒绝或者无法赔偿损失时可以申请;(2)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可申请;(3)对方拒签责任认定书可申请;(4)对方逃逸后记下车牌号,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保险公司会根据车牌号对车主进行追讨赔偿。
二、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怎样处理
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
1、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应该如何确定适格的被告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适格的被告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保险公司。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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