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调解期间
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是10天。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一)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借宿之日起开始;(三)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一、损害赔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查看原文
2交通事故调解期限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看原文
3交通事故调解证明
交通事故是可以调解的,调解中的证明资料包括: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病历本;4、医院住院病历;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等。交通事故怎么调解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2、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3、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4、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查看原文
4交通事故调解程序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限与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四)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看原文
5交通事故调解方法
双方当事人可以调解吗?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谁负责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调解的期限?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过程的处理?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查看原文
6交通事故调解时效
针对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交管部门提醒,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诉讼权,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据了解,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在交管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解申请,期间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未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双方虽提出调解申请,但通过调解未达成协议可诉诸法院。该规定实施后,有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提出过高经济赔偿要求,交管部门调解难达成协议;还有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下达10个工作日内,忽视交警告知申请调解期限,因忙于看病等原因错过申请调解时限;此外,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管部门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交管部门难以进行调解。由于以上这些原因,造成目前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案呈上升趋势。交管部门提示,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即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者应在交管部门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一年内,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者应在交管部门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两年内,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推荐阅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起算时...查看原文
7交通事故调解协议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2、事故的原因及经过。3、赔偿总额: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x元人民币。该赔偿款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4、支付方式及日期:甲方于赔偿款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赔偿款。5、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或提出诉讼。6、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交通事故调解书有法律效力吗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经过协商,处理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查看原文
8 交通事故调解范围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方面:首先,告知各方当事人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义务;其次,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然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接着,计算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比例,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则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最后,确定赔偿方式及期限。交通事故调解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告知各方当事人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义务。2.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4.计算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比例,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则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对于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和折价赔偿费用,则需根据实际情况或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计算。5.确定赔偿方式及期限。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赔偿方式:如何规定赔偿期限?交通事故赔偿方式规定赔偿期限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机动...查看原文
9交通事故调解找谁
交通事故调解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一开始就起诉也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交通事故调解内容在事故发生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5、赔偿方式和期限。6、调解终结日期。但是当事人在交警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签字生效的交通事故调解书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为防赔偿权利人遭遇调解协议不履行情形,当事人有两种方式可以使用,一是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二是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这都可使其具有强制执行力。二、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公正对于在公安交警机关达成具有给付内容的协...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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