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还没到合同员工可以辞职吗算违约吗?
不算。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不违约。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服务期内辞职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跟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员工违反约定辞职,即要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违约金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
二、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2、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法律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特别规定:
(1)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1)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仅限于下列人员: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三、违约金的数额如何计算?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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