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迎来大修改
时间:2023-06-09 17:33:02 1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制办。据参加此次修订工作的专家透露,本次修订的重点主要是:如何明确执法主体,维护执法的统一性;如何根据新的形势界定新的不正当竞争形式,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造成如今商业界如此混乱局面的重要原因是,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执法主体不明确,多个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执法分工与界限规定,使得该法处于被肢解的状态,

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

以近期的3Q之战为例,最后出面解决此事的却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在工信部的协调下,争端双方各自向公众道歉,此事才算告一段落。但是双方采取的手

段都涉嫌《反不正当竞争法》,按法律规定作为执法主的工商部门却没有发出声音。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中,如何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行业部门的关系,合理确定各自的职能定位,维护执法的统一性,是突出问题。

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但是该法同时又写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也要依照其规定。

依据这一规定,工商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如质检、物价、卫生、文化等也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使监督权。

不仅如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这一规定,还为此后出台的其他法律法规留下了缺口。比如,此后制定实施的《保险法》、《招标投标法》、《商业银行法》以及《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权相竞合的条款规定。由此,形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执法主体上的冲突。

由于执法主体不明确,多个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执法分工与界限规定,使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权处于被肢解的状态,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导致不正当行为屡禁不止。

解决此问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过程中的一个重点。一位参与立法的专家透露,修订稿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本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这意味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权明确地授予了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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