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据该通知,从2013年5月1日起,清远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0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小时。目前,清远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
2013年清远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9%清远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010元/月
据了解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已在不久前发布。《通知》提到,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认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是基本工资,并不包括加班费以及企业福利、高温补贴、津贴以及社保缴费中的单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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