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职处分两年可以恢复。降级是降低公务员现任职务级别,使其遭受一定的物质利益损失和精神压力的处分形式,时间为24个月。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什么是降职?
降职是一种公务员任用方式和任用行为,也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目的是为了合理使用公务员,充分发挥公务员的作用,为机关的各个职位选择配备适宜的人才。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也不是一种惩戒手段。公务员受处分的,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公务员被降职使用的,以上方面均不受影响,一旦其在新的职位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实突出,经考察后,根据工作需要仍然可以晋升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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