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拖欠工资提成的时效问题。
工资和提成都是劳动报酬,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时效,时效是一年。
然后我们说举证的问题,根据工资及提成分开来说。
一是工资的举证问题。工资举证责任一般是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每个月的工资都已经按时发放,如果有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的每一月工资都已经按时发放。那么视为工资没有发放。
二是提成的举证问题。虽然提成也是劳动报酬,但实践中举证责任往往分配给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承认有提成的时候,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工资构成是有提成部分的。而且往往还需要劳动者证明提成的基础,比如说劳动者的销售业绩,或者是签订业务合同的具体情况,这是需要劳动者进行初步举证证明的。如果用人单位否认有提成的,劳动者也没有证据证明有提成的,那么劳动者要求提成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总之,工资的举证责任大多分配给用人单位,提成的初步举证责任往往分配给劳动者,由劳动者证明工资构成中是有提成部分的。当然,如果有人单位不否认有提成,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向仲裁庭或法庭陈述说明提成的比例以及计算依据,否则也会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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