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深化,是实现企业自主管理的体现,被称为“企业内部法”,它具有如下效力:是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对员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自主管理权;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共同构成了企业用工管理的主要依据;因此,用人单位应随时保持劳动法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规定或约定的一致,避免相互冲突引发争议。
企业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的,在本单位实行的有关组织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总称。企业规章制度通常由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等组成。具体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管理、酬薪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等。
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企业罚款权。罚款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设定。且实施主体仅限于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等。除了罚款,诸如上班迟到扣工资、员工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扣工资、女职工孕期产检扣工资等情形写入公司规章制度,也同样没有法律依据。
公司要制定规章制度的话,那么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让其有法律效力,必须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约束,而且要切实的考虑到员工的利益问题。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员工。既然是公司的管理制度,肯定是要盖章的。盖章是表示了该文件生效的确认,盖章的原件需保存在档案室,可以复印盖章后的文件到相关受文单位,如果版本更新了需要及时替换,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公司管理制度,不论是程序文件或是通知、公告、规定等,一律都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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