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知识产权是指一切人类智力所创造的的成果。狭义的知识产权指的是工业产权和版权。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类别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根据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我国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著作权和邻接权;2、专利权;3、商标权;4、商业秘密权;5、植物新品种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商号权。
商标是知识产权范畴
商标和著作权专利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
我国商标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商标不经申请也可以使用,但不得侵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也不能排除他人使用,只能自己使用。
已经注册的商标就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即商标一经注册,它的保护范围就大于使用范围,使用范围限定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而保护范围还拓展到了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上。特别是驰名商标,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实现跨类保护,可以排除他人在所有类别上使用与已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等同于已注册的普通商标,既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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