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不得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下:(1)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怀疑职业患者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的情况下(2)在本部门患职业病或者因劳动者受伤而被确认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劳动力的情况(3)患病或者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情况下(4)女性员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间的情况下(5)在本部门连续工作15年以上,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情况(6)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如果被裁员符合上述情况,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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