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约谈话写的记录内容不可以反悔。如果反悔,证据无效。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谈话记录属于司法材料中的声像材料。提交谈话记录证据应当出示录音的原始载体,录音笔、手机等,谈话记录应当完整,如果谈话记录掐头去尾,剩下的内容仅是对自己有利的,这样的证据是不会被采纳。
纪检委取证证人可以不作证吗
证人有权利不作证。证人拒绝作证权,又称“证言拒绝权”。是指证人因某种特殊情况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都有明确规定,但理由不完全相同,归纳起来有:公务人员或曾经是公务人员因职务而知悉公务之秘密的;从事某种职业而得知其秘密的,如医务人员、律师、公证人,公职人员等;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自身利害关系,证人如果因为陈述证言而可能使自己受到刑事追究或受到财产损失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全文4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