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在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竞业限制解除。但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可否放弃已经约定的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
竞业限制是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离开原单位后择业限制的权利。因此,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有权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但是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让劳动者有另谋职业的时间和心理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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