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得降低怀孕女工工资待遇
时间:2023-06-05 19:34:29 4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昨天,一名怀孕女工因为工资待遇遭到降低来到卢沟桥司法所求助。

张小姐去年开始在某房地产公司做销售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9月,张小姐检查出怀孕并告诉了公司领导。11月开始,张小姐发现自己的工资减少了,便向公司领导反映并要求补齐少发的工资。但公司解释说张小姐上班时经常请假需要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而且近期房产销售业绩不佳所以减低了她的基本工资。

卢沟桥街道司法所陈晨认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7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在本案中,张小姐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该公司不能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

此外,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因此,张小姐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不得随意降低工资待遇。(陈晨)

全文4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工资 最新知识
针对单位不得降低怀孕女工工资待遇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单位不得降低怀孕女工工资待遇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