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高层管理人员应纳税额:
(1)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积不超过90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积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应纳税额:
(1)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积不超过90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积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年终奖个税计算的方法是什么?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乘以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000-月工资))乘以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50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50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