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部、省驻庆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征地补偿安置费管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县(区)政府挪用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造成拖欠;二是部分县(区)政府直接从油田等用地单位先借用征地款,用于其它支出,造成拖欠;三是少数用地单位不能按期支付征地十I、偿安置费,造成拖欠;四是县、乡(镇)、村、组层层截留,造成拖欠。这些问题,不但影响了部分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在个别地方还引发了纠纷和群体上访、受到上级政府的批评和追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省、市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征地补偿安置费依法及时支付,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观就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l、进一步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力度。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证项目用地储备数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直接与用地单位私自协调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由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各类建设用地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供地。
2、明确补偿安置费兑付渠道。在各级国土资源局设立征地补偿安置费专户专帐。用地单位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地面附属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征地款项统一汇总到专帐,专款专用,由市、县(区)国土资源局采取直通车的办法,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防止层层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行为再次发生。
3、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管理按《庆阳市征地补偿安置费管理制度》严格实施。
4、凡拖欠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在今年六月底前必须兑付到位。今后各县(区)一律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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