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遗失在超市的物品应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3-07-18 08:33:08 1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回去拿即可,去收银台或服务台询问,一般有小票就可以了,没有的话拿身份证去。可以请求对方调监控帮忙查寻,正规收银台忘记的东西会帮你暂时保管。如果货物丢失,不能向超市索赔,因为对方已完成交付义务,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离职后忘了拿离职证明

离职后忘了拿离职证明可以向公司申请证明。

劳动仲裁的流程:

1、劳动和社会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告未按时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后,未经仲裁庭同意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应当驳回申请,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仲裁庭应当首先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交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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