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使用者之间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很高,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法是通过劳动仲裁。但是,由于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没有完全表达自己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人可以要求增加诉求,或者在劳动争议判决下达后向法院起诉时增加诉求,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区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与诉讼劳动争议不可分化,应合并审理的独立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律师建议劳动仲裁申请人在申请仲裁前可以通过咨询律师的方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明确要求,避免浪费诉讼资源。
劳动仲裁期间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
1、如果与原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是对劳动争议事项提起仲裁申请,那么可以到新公司上班。
2、如果还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可以到新公司上班,否则构成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并没有专项条款进行规定,而只是在第39条第4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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