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对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申请,是重要的仲裁文书,是申请人提起仲裁的根据,在仲裁中争取有利法律后果,应当认真书写仲裁申请。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劳动纠纷仲裁前的准备
1、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除,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
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4、拟定仲裁方案。
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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