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判断某种合同是否已被解除或终止,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2、使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终止则泛指在实现合同约定事务面临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如果继续履约引发严重的显失公平状况,由此引发的法院裁定合同终止的法律程序,此种情形区别于日常所理解的合同自然终止,其显著特征在于法院可直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作出裁决,而非基于当事人的解除或终止行动;
3、单方面终止意为拥有终止权的一方以法定权利来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无需征得对方的同意,只需依自身意愿直接通知对方法定的解除或终止意图,抑或是由有权机关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向另一方发出主张,即可实现合同关系的解除或终止;
4、协议终止则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决定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此过程并不涉及终结权,乃出于自愿协商之结果;
5、但需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若无法从常规途径(如查阅相关文件)获取信息,唯一能解决问题的方式便是申请司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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