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登记
1、当事人提出申请。
2、管理所收文。
3、管理所核准。
4、作出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二、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
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
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
三、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申请资料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的,予以办理租赁合同登记。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出租方房产权利证书或者能证明其产权或(房屋使用证明)的有效证件
2、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提供下列有效产权证明一种即可:
(1)、房地产证(省市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证明房屋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注意证件的配套使用)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查丈报告
b、建筑许可证、红线图
c、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
d、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搭建的临时性、简易性住房的批准文件
e、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有登记部门盖章)
另:拍卖竞得的房屋或法院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
3、《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4、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5、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6、特殊情况附加材料
(1)、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市、区人民政府或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
(2)、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合作建房的批文;
(3)、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交国土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4)、工商业用房或者改变房屋功能、结构出租的,还应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5)、抵押合同约定需要银行同意或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的,需要银行出具同意出租证明;
(6)、出租房屋产权属二人以上共同共有的需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
(7)、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承租方为个人的(年满18—49周岁)的女性中国公民需提交经房屋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验证的计生证明;
(8)、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的护照、居留证等相关文件资料,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当事人应先到公证或认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9)、如果房屋产权证地址与房屋的现地址不吻合,出租人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房屋地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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