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定员工可以使用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收到工资,且这是合法的。有些公司会采取将工资打到员工银行卡上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让员工感到工资是数字,没有感觉,不会心痛,对心理上没有冲击。但有些公司也会选择将工资存入员工账户中,让员工感到工资是真实的,并对公司的发展有贡献。公司采用哪种方式发放工资,应该充分考虑到员工的心理和公司的利益。
单位规定,员工可以使用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收到工资,而且这是合法的。因此,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这两种方式之一来发放工资。有一些公司,有自己公司的文化,认为钱打到卡上只是一个数字,没有太大的感觉,跟我们刷信用卡一样,不会心痛,对心里上没有冲击。如果发现金的话,拿到钱很兴奋,又在全体员工面前表扬,从心里得到了满足,还有利于刺激其他员工,激发员工赚钱的动力。对公司的发展也非常的有利。
发现金的公司文化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公司特点、符合时代特征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公司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机制。同时,公司应当建立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机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保障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利。
然而,如果公司发现有按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而公司董事会不同意股东会会议决定,或者公司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则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形成相应的决议。如果公司董事会不能履行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如果公司董事会仍然不能履行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并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全体股东。
因此,如果公司发现按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而公司董事会不同意股东会会议决定,或者公司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则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形成相应的决议。
总之,公司应当尊重员工的工资发放方式,同时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如果公司发现按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而公司董事会不同意股东会会议决定,或者公司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则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形成相应的决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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