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权利擅自清走租户吗
时间:2023-06-21 18:03:39 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物业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权利清走租户的。租户是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效,户主将房屋使用权转让给租户,租户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物业没有权利清走租户。

一、合同到期,租客死活不肯搬走怎么办

房屋租赁到期的法律后果是:

1、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2、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双方的租赁关系解除后,承租人仍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金违约责任

二、下一年怎么续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房屋承租人还想续租并且与房东达成一致的话,可以签订续租合同。

三、如何才算实际经营者

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就是实际经营者就是正常纳税,取得营业执照并且实际经营的人。但在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房东的出租行为也是一种经营行为,一旦双方到法庭上打分割之诉的时候,就会给房东批出30%-50%。有些地方是认可房东的租房行为,即便没有取得房屋租赁的相关许可,但租房行为是生产经营行为。与房主或地主的关系处理问题承租户遇到拆迁往往地位比较弱势,拆迁方只和房屋所有人谈,次承租人是不针对的,也就是承租户的利益往往需要房东或地主来做决定,但在做决定的时候会减少甚至放弃租户的利益,这就是承租户的弱势地位。承租户本身应该获得很大的补偿,但是由于房主的对利益的放弃、减少造成利益损失。在这个问题上承租户一定要争取主动地位,参与到实际拆迁谈判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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