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7月07日电7月6日,在省城上大学的小田和几位同学相约去找工作。随着暑期的到来,很多大学生开始找工作,在锻炼自己的同时,也挣些生活费。
小田现在上大二,过几天就放暑假了。他们几个同学商量后,决定今年暑假不回家,找份工作锻炼锻炼。他说:“其实,我想找一个比较正规点的企业,哪怕工资低点都无所谓,这样能学到更多的东西,以后找工作时能用上。”
通过走访了解到,眼下,像小田一样的学生还很多。他们纷纷利用假期打工积累实践经验,并挣一些生活费,很多高中毕业生也加入到了暑期打工的行列。一位正在招聘店员的老板说,这两天,来他们店应聘的大学生很多,他已经招了两名学生在暑假期间到他的店工作。“暑期打工该不该签份临时性的劳务合同?”多数学生表示,他们并不知道要和用工单位签协议。少数大学生说,应该和企业签协议,但用工单位不愿意的话,他们也不会坚持。
在采访中,虽然很多用人单位都表示:“不会亏待打工者,尤其是学生。”但近几年来,用工单位和打工者之间的劳资纠纷还是很多。所以,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大学生暑期打工时,最好还是和用工单位签份临时性的劳务合同,工作时间、劳务费、工作条件、工伤等应该列明。在工作时间上,暑期工也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如果加班,应按加班费支付工资,支付的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日工资和小时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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