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材料
1、由小区五名以上的业主作为发起人,并向区国土房管局提交发起人亲笔签名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申请需列明: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名称、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入住使用率和入住时间等内容。
2、发起人产权证明各一份(复印件)。
3、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4、业主委员会选票。
5、业主代表选票。
6、业主授权委托书。
7、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8、业主委员会章程。
9、业主公约。
10、其它相关资料。
二、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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