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出省,但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同意才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出省务工须办手续
1.凡出省务工经商人员,外出之前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登记并领取“陕西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2.负责承担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的职业介绍机构可以按规定代表外出就业人员申领“陕西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由省劳动厅批准的非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出省务工人员向省劳动厅申领;由地市批准的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向地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由区县批准的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向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3.办理“陕西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应提供外出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婚育证明、学历或技术培训证明及招用招聘合同。
4.对已在外省务工经商而未办理“陕西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人员,可通过其家属代办或由省、地市驻外省劳动管理服务机构负责补发,也可以委托当地劳动部门补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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