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国党员在缴纳党费时遵循以下比例:1、每月税后工资3000及3000元以下,交纳月工资的0.5%的费用作为党费;2、每月税后工资3000元至5000元,交纳月工资的1%的费用作为党费;3、每月税后工资5000元至10000元,交纳月工资1.5%的费用作为党费;4、每月税后工资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2%的费用作为党费。
党费基数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新的党费收缴标准为: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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