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营性房屋被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拆迁利益为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征收而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房屋产权发生交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第二十三条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收购房屋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建设规划的,应当依法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二,拆迁冻结的概念是,拆迁冻结已经决定拆迁,但在拆迁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才能给业主相应的补偿或安置方案。在此期间内,所谓冻结,就是禁止房地产持有者改变房地产的面积和权属,并禁止人口偷偷进入房地产所在地的户籍、拆迁冻结期,或许因为安置资金不到位会被冻结一至二年年,拆迁是必须的,剩下的是迟早的事。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和政府批准的土地文件的要求,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法律行为,安置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并赔偿损失。如果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不公平,最好聘请律师。律师具有较为专业的法律知识,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文6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