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拆迁房屋为非出租或按市场出租的私人房屋的,业主补偿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2)被拆迁房屋为私人出租的旧房屋(包括罗正大租住的房屋)的,业主补偿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或价格补贴。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被拆迁房屋为市场出租的私人房屋,承租人不作为直接补偿对象。原租赁关系由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协商终止;协商不成的,拆迁人只能交换房屋所有人的产权,交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租赁,租赁关系继续。
(2)被拆迁房屋为旧的私人出租房屋(含罗正岱租住的房屋)的,承租人补偿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3。公房拆迁时如何补偿业主和承租人?
(1)如果业主选择产权交易所,承租人是业主的安置责任。业主补偿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2)如果业主选择货币补偿,原租赁关系将终止。没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所有补偿都没有价格补贴。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X20%x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承租人补偿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X80%+价格补贴)x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4。拆迁住宅时,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搬迁补助如何确定?标准是什么?
A: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和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支付标准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集体征地10元),500元以下每户500元。如果与房地产进行交换,则应收取两次费用并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不得享受搬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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