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案件情况,事故认定书做出的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无法接受调查的,交警应当在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六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公司解散的条件
公司解散的条件:
1、营业期限届满解散;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可以由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7、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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