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为: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上述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根据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不同分别选择,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5%的征收率计算。计税方法依据房地产老项目和新项目分别确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上述日期后开工的新项目,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一、建筑业发票税率是多少
1.建筑安装开具专用发票税率是11%。
2.如果选择清包工、甲供材以及《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的老项目,则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税率是多少
劳务分包方在不同分包模式下,可以选择的税率(征收率)均有不同。具体为:
(1)劳务分包方选择清包工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2)含甲供的劳务分包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3)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劳务分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
(4)劳务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营改增后其征收率统一为3%。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全文8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