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如果证明雇员不符合雇佣条件或不称职,雇主有权终止合同,但需要支付报酬。但如果被解雇的原因是女人喜欢穿男人的衣服,这合理吗?违法吗
小陈说,他于2015年4月加入贵阳慈明体检中心,并被试用为健康销售顾问。进入公司时,对服装和个人着装没有要求,但小陈在教育方面符合要求
进入公司后,小陈被安排与一位长辈一起学习,但在工作了7个工作日后,小陈被告知不再上班。小陈问公司为什么,然后得到的回答是,她穿着男性化,不符合公司的要求。“他们说我是同性恋,这有损公司的形象!”小陈说,28岁的她从初中起就“有男子气概”,这些年来一直穿着男装
小陈说,他加入工作后非常积极,希望能把工作做好。当我因为这样的原因被公司解雇时,我感到很委屈。我希望公司会尊重我。同时,她也工作了一周。即使她被解雇了,她也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公司:这个职位对外表有很高的要求。对于小陈的陈述,金主任说,因为小陈在进入公司时是由一位熟人介绍的,所以在面试和其他环节上没有太多要求,小陈担任公司的健康顾问,主要负责与其他单位和公司的谈判与合作。通常,他经常接触领导和老板级别的人。因此,公司对“小陈”这一职位的外部形象要求很高,这与我们对着装的要求真的不一样。金主任认为,男孩和女孩在穿着上应该有明显的差异。小陈过于阳刚的着装确实是解雇她的原因之一,但主要原因是她的形象和气质不符合单位要求
此外,公司愿意支付小陈工作期间的报酬。因为老板出差,他要等一段时间仲裁委员会:3月7日下午没有这样的案件,小陈向贵阳市云岩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仲裁委员会确认非法解雇慈明体检中心,退还拖欠的工资,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这是我们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云岩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全省没有此类案件,小陈已经提交了相关程序,稍后将按照程序立案。根据目前的情况,小陈的工资要求是合理的,他们会进一步了解双方的情况
律师的解释:
“如果在试用期内,试用单位认为申请人不适合该职位,可以说服他辞职,刘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在试用期内证明工人不符合劳动条件或不称职,雇主有权终止合同,但需要支付报酬。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如果小陈认为公司的解雇原因是歧视性的,他还需要提供证据,比如允许当时的同事作证,那么2015年两会期间可以解雇穿男装的女孩,代表们就《反就业歧视法》提出了立法建议,成功地进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讨论程序。今年正在举行的“两会”将进一步讨论其立法的可行性。《反就业歧视法立法建议专家提案草案》包含基于性取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的反歧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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