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包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仍有支付工资差额的义务。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将承担下列法律后果:(一)限期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有关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只需补足差额支付即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只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补足已支付金额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额,不需要另行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的期限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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