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如下:
1。/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其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并符合最低资本限额的要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其出资额足额存入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银行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外部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投入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的,由缴纳出资的股东补足;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