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建筑施工资质后如何获得赔款
时间:2023-07-03 17:01:04 4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3、债权人因失去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4、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5、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的给付物时,因返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政府工程开工后又取消如何索赔

1、政府工程开工后又取消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承包人可以与政府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赔偿。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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