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法律规定: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
一、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程验收依据有哪些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日期:2004-10-01颁布机关:交通部效力等级:国务院部门规章法规类别: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公示类别: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管理主要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程验收依据具体内容有以下几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二、伤残的等级有哪些标准
伤残等级指的是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判定的。一般将伤残等级划分为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我国对于伤残等级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具体适用的伤残鉴定标准,由具体的对象和事由来决定。常用的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等。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数据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测数据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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