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在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从原则上来看,在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允许的。但如果是女职工自己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则这样的情况下单位还是可以将其开除的。而一般如果出现单位违法开除哺乳期女职工的行为,则需要同时对女职工作出相应的赔偿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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