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自愿原则;民主说服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其他。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办案补助标准
简单案件:案件涉及人数为1至3人,每案补贴300元
普通案件:案件涉及人数为4至10人,每案补贴500元
疑难案件:案件涉及人数为11至29人,每案补贴1000元
大型群体性案件:案件涉及人数大于30人,每案补贴2000元
注:大型群体性案件可根据处置要求进行分案,每件案件分案不得超过3个且每件涉案人数不得少于30人,也即每宗最高补贴6000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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