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虽然表面上不违法,但其性质很容易发生改变,从而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解释:公民有集会的自由。但通过聚众、拉横幅等方式,到公安局(国家机关)门口讨债,极易引发双方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从而使参与者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因此,向债务人索还欠债,正确的方式还是走法律途径。采取聚众、堵门等办法存在“行为过激”的嫌疑。
银行保安挂横幅不慎摔伤银行赔
上海一家银行的保安夏某为银行悬挂广告横幅,不慎从高处坠落摔伤,8月31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判决该银行赔偿夏某经济损失10万余元。
夏某是保安公司派往某银行网点的保安人员。2005年5月21日,夏某根据该银行网点主任的要求为银行悬挂广告横幅,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经鉴定,夏某的伤势构成八级伤残。今年1月,因双方对责任的承担意见不一,夏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对于保安的工作范围,在银行方与保安公司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中约定不明确。从常理上认识,保安工作范围应是维护特定场所的安全保卫,悬挂广告横幅显然和这一概念相去甚远,故对银行认为夏某因工作关系受伤,应由保安公司担责的主张不予采纳。但夏某挂横幅时不注意自身安全,本人也应负一定的过错责任。(富心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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