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处理办法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相关当事人对制定监护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一、监护人中指定监护人必须符合哪些原则
监护人中指定监护人必须符合的原则如下:
1、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的原则;
2、被监护人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3、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4、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5、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怎么给在世的老人指定监护人
为老人指定监护人的具体办法: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法指定监护人。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三、老人痴呆指定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对老年痴呆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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