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户申请人员、原户主填报《户口分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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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户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具有合法独立住所的证明材料;
1.属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2.属租赁公共租赁房、居住单位宿舍的,提交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单位的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属已实行产权分割住房的,提交人民法院、房产管理部门、公证机关对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已进行分割的认定证明,若无法取得上述认定证明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对房产的分割协议和房屋所在的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居住情况的认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