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方照顾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如果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的无效婚姻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二、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四、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五、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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