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包括: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2、申请变更监护人,可以是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弟姐妹,必须是与未成年人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3、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的判决。
变更监护人的条件
变更监护人的条件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有3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关于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
2.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3.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在我国相关的儿童受我国的法律保护,在当事人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在进行抚养的一方如对儿童的抚养不利,另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对这类抚养权利进行相应的变更,保护自身和相关儿童的抚养权益,不受到相关当事人的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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